露營地、豪華露營地、別墅、度假屋、閒置露營地

露營地、豪華露營地、別墅、度假屋、閒置露營地

“TAKIBI露營地預訂”會員使用條款

第1章(總則)

第1條(條款的適用)

  1. 本規約通過株式會社フォーイット(以下簡稱“本公司”)運營的住宿設施等的預約網站“TAKIBI露營地預約”(以下簡稱“本網站”),註冊用戶在使用第2條第1項第2號規定的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規定了註冊用戶應遵守的事項。
  2.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視為用戶已同意本條款。
  3. 使用此服務不收取會員註冊費或會員年費。

第2條(定義)

  1.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1. “本網站”是指服務名稱為“TAKIBI露營地預約”、本公司運營的網站(不管理由如何,本公司的網站等名稱發生變更時,包括該變更後的網站等)。
    2. “服務”是指以下各項服務。
      • 為住宿設施等提供住宿預訂服務(以下簡稱“住宿預訂服務”,定義見第4章)
      • 本公司提供企劃及募集的企劃旅行實施服務(以下稱為“企劃旅行實施服務”,在第5章中定義。)
    3. “住宿設施等”是指露營地、別墅、其他住宿設施、活動設施等,是指同意另外規定的“TAKIBI露營地預約”加盟店使用規約(以下稱為“加盟店使用規約”。)並由加盟店註冊的。
    4. “加盟店”是指在本網站上記載住宿設施等信息,向註冊用戶提供住宿設施等的一方。
    5. “住宿合同”是指通過本網站申請住宿設施等預約的註冊用戶和加盟店之間簽訂的,加盟店向註冊用戶提供住宿設施等的合同。另外,關於住宿合同的合同條件,在預約住宿時,由加盟店向註冊用戶提示的住宿設施等的預約申請頁(以下稱為“住宿預約頁”。)中,按每個住宿設施等或每個住宿計劃規定。
    6. “用戶”是指無論使用的互聯網連接終端設備的種類是什麼,在瀏覽互聯網上的網站的人,“註冊用戶”是指同意本規約,在會員註冊完成後,使用本服務的用戶。
    7. “住宿计划”是指由加盟店为每个住宿设施制定的注册用户可用的计划。
    8. "本協議 "是指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的合同,其合同內容在本條款中規定,並在用戶根據以下條款完成會員註冊後生效。

第2章(TAKIBI露營地預約會員)

第3條(會員註冊)

  1. 為了成為本網站的會員,用戶應按照以下各項的流程註冊成為會員。
    1. 在本網站上,您同意這些條款併申請臨時註冊。
    2. 本公司在臨時註冊的申請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在臨時註冊申請時,對該用戶自己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以下稱為“註冊地址”。),進行臨時註冊完成的通知。
    3. 該用戶收到本公司的電子郵件後,應根據該電子郵件的內容,在會員註冊表格中填寫必要事項,並及時辦理本註冊手續。
    4. 如果註冊程序順利進行,本公司將通知註冊地址完成註冊。
  2. 完成會員註冊後,註冊用戶即可使用本服務。
  3. 註冊會員時設置的ID及密碼由註冊用戶自己負責管理。此外,禁止將ID和密碼出借、轉讓或共享給第三方。

第4條(使用費用)

  1. 註冊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按照以下各項規定繳納本服務的使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用”)。
    1. 在網上使用信用卡結算的方法
    2. 通過銀行轉帳直接支付給住宿設施等的方法
    3. 在各住宿設施等現場結算的方法(現金、信用卡結算、其他各住宿設施等規定的方法)
    4. 本公司另行確定的其他方式
  2. 根據前款第1號規定的方法支付使用費時,應遵循以下各號的規定。
    1. 您應使用信用卡公司網站上單獨指定的信用卡,並通過信用卡公司向本公司付款。
    2. 依前款規定可用於結算之信用卡,以註冊用戶名下之信用卡為限。
    3. 註冊用戶不得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輸入虛假的信用卡信息或進行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因註冊用戶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本公司可向註冊用戶追償。
  3. 註冊用戶預先了解,根據加盟店的情況,使用費用可能會發生變更。變更後的費用僅適用於變更後預約成立的註冊用戶,變更前預約成立的註冊用戶適用於變更前的使用費用。
  4. 在住宿預訂服務中,如果在預訂後更改了費用,且註冊用戶隨後更改了預訂詳情,則更改後的費用將適用於相關用戶。

第3章(附帶服務)

第 5 條(TAKIBI 積分的使用)

  1. 註冊用戶可根據本公司另行規定的TAKIBI積分使用條款(以下簡稱“積分條款”),將TAKIBI積分(以下簡稱“積分”)作為本服務使用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使用。
  2. 註冊用戶如果滿足積分協議中規定的條件,將獲得公司的積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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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發布評論和照片)

註冊用戶可以根據本公司另行制定的TAKIBI評論指南,在本網站上發佈各住宿設施等的評論或照片(以下簡稱“帖子”)。

單擊此處獲取 TAKIBI評論指南

第4章(住宿預訂服務的使用)

第7條(住宿預訂服務)

  1. 住宿預約服務是通過本網站預約本公司合作的住宿設施等的服務。
  2. 住宿預訂服務的內容和條件除遵守本條款外,還應遵守各住宿預訂頁面的規定。
  3. 本網站登載的住宿設施等信息由住宿設施等自行負責登載,本公司不保證這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用性和可靠性。
  4. 關於本網站上刊登住宿設施等的空房信息、住宿費用、其他條件,關於同一住宿設施等,存在與住宿設施等自身或其他網站提示的條件不同的情況,本公司我們不保證本網站提出的條件對註冊用戶是最有利的條件。

第8條(使用流程・預約成立)

  1. 註冊用戶使用住宿預訂服務時,應事先確認本網站各住宿預訂頁面的內容和住宿方案的詳細內容,並通過以下各項規定的方法申請預訂.
    1. 在本網站上填寫預訂表格
    2. 撥打電話號碼(包括IP電話號碼)
  2. 在進行了前款規定的申請的情況下,關於是否同意該申請,加盟店將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判斷。同意時,加盟店應通過本公司系統通過電子郵件或直接聯絡(包括向註冊用戶的電話號碼的電話轉接。)通知同意(以下在本條中稱為“本通知”。)以本通知,預約成立。
  3. 如果本條第1項第1號的規定的預約申請成功,則應在本通知中註明預約號和預約詳情,並通知註冊用戶。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通知時,將發送至註冊用戶在註冊會員時事先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但是,即使由於通信問題或註冊電子郵件地址輸入錯誤等非本公司原因導致註冊用戶無法收到通知,也不影響預訂的完成。
  4. 如果加盟店與註冊用戶之間根據本條規定進行了預訂,則視為註冊用戶已接受其有義務承擔各住宿預訂頁面上規定的取消費用。

第9條(預訂的變更)

  1. 如果註冊用戶希望更改住宿設施等預訂詳情(包括但不限於日程和客人人數),註冊用戶可以更改現有預訂(以下簡稱“現有預訂”)通過以下指定的方法。)併申請新的預訂以更改預訂。
    1. 通過本網站變更預約的方法
    2. 直接聯繫加盟店變更預約的方法
  2. 當註冊用戶更改預訂時,應在以下指定的時間完成預訂更改程序。
    1. 根據前款第1號規定的方法:註冊用戶在本網站上完成現有預約的取消手續,新申請的預約成立時
    2. 根据前款第2款规定的方法:加盟店取消现有预约,注册用户新申请的预约成立时
    3. 其他方式的情況下:本公司按照規定的方式通知預約變更時
  3. 根據預訂變更手續的完成日期,可能會產生各住宿設施規定的取消費。在這種情況下,註冊用戶有義務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方式支付取消費。
  4. 本公司不保證註冊用戶根據預約的變更手續能否申請希望變更的預約內容。另外,根據該變更手續,即使無法重新預約註冊用戶希望的內容,本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第10條(取消預訂)

  1. 如果註冊用戶希望取消已在網站上預訂的住宿服務,則可查看預訂詳情並取消預訂。
  2. 如果要通過前款規定以外的方法取消預訂,註冊用戶應直接聯繫住宿設施等並辦理取消手續。
  3. 因疏忽前兩款手續,導致加盟店發生損害的,註冊用戶負責賠償該損害。
  4. 如果註冊用戶取消預訂,取消預訂應在以下指定時間視為生效。
    1. 根據本條第1項規定的方法時:對登錄地址接收到取消完成的郵件時
    2. 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方法時:從加盟店收到同意取消的通知時
    3. 其他方式的情況下:本公司通知您已完成取消時
  5. 註冊用戶的取消日期和取消費用等條件(以下稱為“取消條件”。)根據住宿設施等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在申請預約時必須事先確認自己住宿的住宿設施等的取消條件。
  6. 註冊用戶在確定不能在預約成立的預定住宿日住宿時,應迅速通知加盟店,並按照加盟店或本公司的指示辦理取消手續。另外,該取消產生取消費時,註冊用戶有義務在規定的方法及支付日期之前支付取消費。
  7. 註冊用戶在事前沒有任何聯絡、預約成立的住宿預定日當天沒有露面,沒有在該住宿設施等住宿的情況下,將該預約視為取消。另外,該取消產生取消費時,註冊用戶有義務在規定的方法及支付日期之前支付取消費。
  8. 註冊用戶應事先同意以下規定的事項。
    1. 如果加盟店判斷為有天變地異等的物理性、安全性、其他合理的理由,很難在預約成立的住宿設施等住宿的情況下,加盟店可以取消該預約。在該取消的情況下,預約的註冊用戶不承擔支付取消費的義務。
    2. 加盟店或本公司,關於登記用戶的住宿設施等的預約內容,與法令等相牴觸(也包括本公司能夠判斷為有牴觸的可能性的情況)或合理地判斷為不恰當的情況下,在本公司確認了該預約之後,可以取消。

第11條(注意事項)

  1. 註冊用戶應自行負責與加盟店直接履行合同,有關住宿設施本身的諮詢、要求等,應直接聯繫管理住宿設施等的加盟店。
  2. 如果註冊用戶對住宿計劃的內容或住宿設施的狀況提出投訴,除非有可歸咎於本公司的理由,否則註冊用戶應直接向商家提出投訴,而無需通過本公司。
  3. 如果註冊用戶是未成年人,則應在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預訂。萬一您假裝您已獲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您是成年人,則您無法取消該行為。

第12條(住宿設施等的變更等)

  1. 本網站登載的住宿設施等可能會在本公司或會員店方便的情況下,在不事先通知註冊用戶的情況下進行更改、添加、刪除等(本文以下稱為“更改等”) .有案例。註冊用戶應事先同意。
  2. 根據前款規定,在變更住宿等時已進行預訂的情況下,預訂內容與變更前的內容相同,預訂仍然有效,變更對預訂的成立和住宿合同不產生任何影響。

第5章(企劃旅行實施服務的使用)

第13條(企劃旅行實施服務)

  1. 企劃旅行實施服務,是指註冊用戶為了接受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安排代理人)合作的住宿設施等以及航運公司的旅行服務,根據旅行業條款(募集型企劃旅行合同的部),本公司策劃並實施旅行服務的服務。
  2. 企劃旅行實施服務的內容及條件,除本規約外,還應遵守本公司另行向註冊用戶提示的旅行業條款(募集型企劃旅行合同部)及企劃旅行頁(以下統稱為“旅行合同”。)的規定。
  3. 本網站刊登的關於企劃旅行實施服務的信息,是由住宿設施等或航運公司提供的,除了根據旅行合同本公司應該承擔責任的信息以外,對該信息的真偽、準確性、有用性、可靠性等不負任何責任。

第14條(旅遊合同及其變更/解除)

  1. 旅行合同應在計劃旅行頁面上指定的時間訂立,本公司將在訂立旅行合同的條件下,根據預訂詳情提供旅行服務。
  2. 註冊用戶在利用企劃旅遊實施服務預訂了住宿等和經營者的情況下,應在預訂後確認本公司通知註冊地址的電子郵件內容,並確認相關預訂已在網站上完成。
  3. 註冊用戶可以根據旅行合同的規定,變更旅行日程、旅行服務的內容、其他預約內容,或者要求解除全部或一部分預約。(以下在本條中統稱為“變更等”。)
  4. 因變更等原因由註冊用戶承擔的取消費用和其他金額(以下稱為“取消費用等”)應根據旅行合同,註冊用戶可以在之前取消旅行合同進行更改等。您必須務必檢查有關費用等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註冊用戶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輸入和發送必要的信息,並進行更改等。
  5. 即使註冊用戶不希望變更等情況下,預約內容違反本規約、旅行合同或法令等或合理不合適的情況下,本公司也可以對該預約進行變更。
  6. 因前款的變更等而給註冊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或不利,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不免除您的支付義務。

第15條(旅費結算方式)

註冊用戶應按照計劃旅行頁面上規定的方法結算使用費用。

第6章(會員信息管理)

第16條(會員資料變更)

註冊用戶可以更改在本網站註冊的會員信息。

第17條(退會方法)

  1. 註冊用戶如欲退會,應事先確認未使用本服務或已預訂住宿設施等,再通過本網站申請退會。
  2. 本公司在收到該退會申請後,確認註冊用戶是否預約,該申請不違反前款的情況下,同意該退會申請。

第18條(個人信息保護)

  1. 本公司在保留註冊用戶以及第三方個人的個人信息或信息數據(以下統稱為“個人信息等”)時,根據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隱私政策(https://www.takibi-reservation.style/privacy-policy/) 和信息數據政策 (https://www.takibi-reservation.style/media/informative-data-policy/)、相關個人信息等將被妥善處理,註冊用戶應同意。
  2. 本公司將取得的信息、數據等作為包括註冊用戶以及第三方個人在內的無法確定該信息主體的形式的統計信息進行加工,通過本公司的裁量,可以利用以及公開,註冊用戶對此不提出異議。

第7章(其他事項)

第19條(知識產權等)

  1. 註冊用戶對於通過本網站提供的文字、圖形、照片、聲音、音樂、動畫等內容(以下統稱為“本內容”。),除了加盟店或具有正當權限的第三方從以前開始擁有的情況以外,向本公司提供著作權、商標權、其他知識產權、肖像權等權利(以下統稱為“知識產權等”)歸屬。
  2. 註冊用戶除著作權法規定的註冊用戶個人私人使用外,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內容。

第20條(本公司免責)

  1. 本公司沒有義務調查已發布的住宿設施等的經營狀況。
  2. 本公司對本服務不作任何保證。另外,關於住宿設施等的信息是註冊用戶在本網站上投稿或加盟店記載的,本公司也不保證該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或有用性等。萬一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故障發生在註冊用戶和加盟店之間,除了該故障是本公司應承擔責任的事由以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地震、海嘯、落雷、洪水、龍捲風、滑坡、颱風等天變地異、重大疾病、法令、規章的制定、修改、廢除、公權力的命令、處分其他政府的行為、運輸機關、通信線路等的事故、電力、自來水、煤氣等的供給停止、其他因不可效力(以下簡稱“不可抗力等”)而發生的損害,除本公司應承擔責任的事由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註冊用戶與加盟店之間因前款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糾紛,除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 即使本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的一般損害賠償。

第21條(禁止事項)

  1. 註冊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做出符合以下各號的行為(包括本公司判斷為有可能符合的行為)。
    1. 違反本條款等的行為
    2. 冒充第三方發送或寫入信息的行為
    3. 以未經本公司許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4. 發送或編寫有害計算機程序等的行為,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垃圾郵件等的行為。
    5. 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本公司認為可能侵犯的行為)
    6. 誹謗、誹謗或損害本公司、加盟店或第三方名譽的行為
    7. 向他人洩露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文件、數字等的行為
    8. 關於用戶或會員註冊的註冊用戶個人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件地址、信用卡號碼等,不論是否故意,註冊虛假或不完備的信息的行為
    9. 本公司或加盟店請求的使用費用或取消費用的不支付行為(無論何種原因)
    10. 在住宿或其他設施內發生的暴力或其他暴力行為對加盟店、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干擾行為
    11. 預訂同一日期的多個住宿設施或住宿計劃等被視為無法使用住宿預訂服務的預訂行為
    12. 確認為轉售給他人或用於商業目的的預訂
    13. 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本公司判斷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14. 其他本公司禁止或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 註冊用戶在未得到本公司及加盟店的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不以自己的私人利用以外的目的複製、發送通過使用本服務得到的信息,除此之外,無論方法如何,都不得供第三方使用。
  3. 註冊用戶應充分理解加盟店在另外的住宿預約頁面或住宿計劃中規定的規定,不得違反該規定。
  4. 因註冊用戶屬於前三款行為之一而給加盟店、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註冊用戶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22條(註冊用戶違規行為)

  1. 本公司在註冊用戶違反前條規定的禁止事項的情況下,其他本公司在住宿預約服務的運營上判斷為不適當的情況下,有權停止該違反行為,取消該註冊用戶和該預約,或者刪除刊登信息可以採取停止使用該註冊用戶的本網站相關的一切服務、剝奪註冊用戶的會員資格或要求損害賠償等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
  2. 本公司在懷疑存在違反前條規定的禁止事項的行為時,其他本公司在本服務的運營上合理判斷為不適當的情況下,可能會向註冊用戶確認該行為的詳細情況。

第 23 條(本服務的臨時中止)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各號的情況下,恕不另行通知註冊用戶,對本網站或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可能會暫時停止。

  1. 對與本網站或本服務相關的服務器、軟件等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檢查、修理、修理、規格變更等時
  2.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緊急情況,本公司確定將難以運營網站和提供服務時
  3. 當本公司確定由於不得已的原因有必要暫時停止服務的運營時。

第24條(斷絕與反社會勢力的關係)

  1. 註冊用戶應聲明或承諾現在及將來不屬於下列任何一項。
    1. 有組織犯罪集團、幫派成員、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準成員、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有關聯的公司、企業敲詐勒索者、偽裝成社會運動的毒瘤、具有特殊情報的有組織犯罪集團、類似邪教的宗教團體或其他類似人員(以下統稱“反社會勢力”))或屬於反社會勢力
    2. 反社會勢力控制經營
    3. 代表人、負責人或實質性參與經營者為反社會勢力
    4. 具有被認為使用反社會力量的關係,例如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5. 具有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等或謀求便利等被認定為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的關係
    6. 與反社會勢力有親密關係等應該受到社會譴責的關係
    7. 暴力行為或提出超出法律責任的無理要求
    8. 在交易中使用威脅性言行或實施暴力行為
    9. 以欺詐手段或武力散佈謠言,損害對方信譽,妨礙對方業務的
  2. 如果註冊用戶違反前款中的任何聲明或承諾,本公司可立即中止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提供,並終止會員註冊,而無需通知註冊用戶。 在此情況下,即使註冊用戶因暫停提供本服務或終止會員資格或與此相關而遭受損害或其他損失,本公司對註冊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妨礙註冊用戶在本公司遭受損害或其他損失時要求賠償損失。

第 25 條(條款的變更)

如果我們認為有必要或適當更改本條款的內容,我們將根據《民法典部分修改法》(44年第2017號法令)修訂的《民法典》第 548-4 條進行修改。我們可能會對這些條款進行更改。

第26條(禁止權利和義務的轉讓)

除非本公司事先同意,否則註冊用戶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與服務有關的地位以及基於該地位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將其作為擔保。

第27條(分離條款)

即使本合同條款的一部分被管轄法院判定為違法或無效,除該條款外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有效存續。

第 28 條(準據法)

本規約以日本法為準。

第29條(管轄法院)

與本條款有關的任何爭議,均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2019 年 5 月 14 日製定

2021 年 11 月 11 日修訂